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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换货原则
 

优越承诺,在收到商品7天内,产品在未经穿着、污损、修改等的情况下,如您对我们的商品不满意,我们在遵循以下原则的基础上为您提供无条件退换服务。

为了进一步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,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,认真履行法律义务,满足消费者需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本公司制定此售后服务规定并监督执行。

  1. 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《各地鞋类“三包”规定》的处理方式,并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、信用的原则,认真做好售前、售中、售后服务工作;
  2. 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,执行商品包退、包换、包修的“三包”规定,承担产品免费维修的服务责任;
  3. 听取消费者对本产品及服务的意见,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;
  4. 接受消费者对商品使用性能和护理方法等问题的咨询,并及时给予真实、明确的答复;
  5. “三包”内商品的维修,会及时处理,并无条件免费维修;“三包”外商品的维修,消费者需自行承担一定金额的维修材料费用及邮费,商品维修前请先致电客服咨询。

鞋类商品“三包”规定

A.1 “三包”期限 真皮面料的鞋类自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;非天然皮革面料的鞋类两个月内。上述三包期限以消费者收到商品日期为准。
A.2 “三包”内容
A.2.1 包退:
a)凡在购买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出现断底、断跟、断面、断帮脚四类质量问题之一;
b)凡属包换的质量问题却因故无法调换;
c)凡未穿新鞋出现不成双、鞋子大小不一或鞋内出现钉头三种情况之一。
A.2.2 包换:
a)凡在购买之日起第一周内,胶粘皮鞋发生开胶(帮底结合处脱落或弹开长度2cm、深度0.5cm以上)、皮鞋面严重掉浆、泛硝、夹里严重脱色问题之一;
b)凡属“包修”质量问题,在购买之日起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予以调换,或征得消费者同意给予一次性补偿后并予以修理。
A.2.3 包修:
a)包修内容:
(1)断底;(2)断跟;(3)断面;(4)断帮脚;(5)帮底断线;(6)钉脚不平;(7)天皮脱落;
(8)帮底结合处开胶脱落或弹开长度2cm、深度0.5cm以下。
b)凡在购买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出现“包修”范围所列质量问题(除天皮脱落)之一者除修复外另酌情补偿原鞋售价15%-20%。

A.3“三包”实施
A.3.1 凡明示等外品、处理品或消费者穿着保养不当(如:雨天穿着、水洗、碰酸、碱、油、触硬物等),人为致损均不属“三包”范围内。
A.3.2 本网站提供的“三包”凭证为“商品销售出库单”,消费者凭“商品销售出库单”即可享受三包。“三包”按国家《产品质量法》及上级有关规定实施,由经销商负责对消费者实行“三包”,若确属生产厂商或供货商的责任,由经销商向生产商或供货商追偿相关损失。

关于退换商品产生的邮费

  1. 如商品因质量问题,发错货,发错鞋码及“三包”范围内等情况造成的更换往返邮费均由本站承担,但消费者有义务预先支付寄回公司的邮费,待问题处理后,我们将会返还消费者预付的邮费(该邮费以优越认定的普通快递资费标准为上限,低于上限则按买家实付邮资支付)。
  2. 如非质量问题的鞋款需要退换,在退换时,消费者只需承担快递至优越的邮费,优越将免费为您配送更换商品。
  3. 特价商品退换货所产生的邮费由买家承担。

换货原则

(除“三包”范围内)收到商品七日内,消费者有权因鞋子尺码不合或对商品不满意要求退换,但换货仅限更换尺码,不更换鞋款,并且尺码问题限更换一次。(如缺货则只退不换)。

请注意:退换回的新鞋有以下情形发生恕不退换

  1. 无销售单据(“优越商品销售出库单”)。
  2. 鞋底磨损,无法贩卖。请于室内软垫上试穿。
  3. 鞋面脏污,无法清洁。
  4. 鞋头已经楦过,或已黏上鞋垫。
  5. 鞋子附属配件或赠品短缺或已使用。
  6. 请确保商品无损且包装完整,若寄送时的原包装遗失,请对商品外盒重新包装,勿直接在商品原厂外盒上黏贴宅配单或书写文字,原厂外盒遗失或商品缺件将无法退货或按损毁程度折扣退款金额。
  7. 为确保消费者所购皆为新鞋,而非退换款,对短时间出现连续退换货品的情况,本站将设立黑名单,使其无法继续选购本站商品,以确保其它消费者购买之权力,敬请安心选购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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